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 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国创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国创计划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国创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建立国创计划师生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对国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设立秘书处,由教务处负责牵头负责国创计划的日常管理,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创计划;开展项目遴选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年度总结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国创计划工作和指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国创计划实施,负责制定学院国创计划实施细则,负责进行国创计划的评审推荐、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组织定期开展成果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国创计划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一线、科技前沿的选题。
(二)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
(三)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四)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项目研究期限为1-3年。
(五)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第一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八条 项目评审具体程序:
(一)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创计划申报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项目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确定为校级资助项目,并从中择优确定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四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和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十条 国创计划经费应专款专用。学生要在相关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js3845金沙线路国创计划合同书》。
(二)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三)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验收与公布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js3845金沙线路国创计划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实施)报告和研究(实施)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学校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和评审,专家组组长由正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三)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
(四)学校将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布。
第十三条 国创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的申诉。国创计划项目团队成员、导师,如对结题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
第十四条 国创计划项目结题信息公开对外服务。相关网站向公众提供结题信息服务,助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发展。
第五章 经费投入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统筹使用“双一流”专项经费,按上级立项文件要求,分类、分期拨付项目经费。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和耗材等相关开支。项目经费也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时由项目负责人(第一签批人)和指导老师(第二签批人)和各学院教学副院长(第三签批人)三人签字,到财务处办理有关经费开支手续。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 学校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搭建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九条 鼓励学生参加国创计划。对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按照《js3845金沙线路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给予创新学分,并在评优、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对于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第二十一条 定期评选创新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对积极组织开展创新教育、成绩突出的学院,在年度教学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估中加分;对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发行之日起施行,原《js3845金沙线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2〕50号)同时废止。